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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有缺陷手拉葫芦吊销断造成多人伤亡

 

 

事故发生时间:1989年6月3日16时10分

锦西*********化工总厂,工程公司安装*******队,安装环氧丙烷系列工程石灰窑上的钢板料斗。吊装时,用额定起重量2吨的手拉葫芦2台,其中一台固定手拉葫芦起重链条的吊销因损坏,未购买原制造厂合格配件,而是随意用不符合原配件机械性能要求的普通M8螺栓代替。在施工中,当料斗吊至距地面7.1米高处时,9名作业人员均未系安全带进入斗内作业。由于料斗的斗壁与石炭窑上的预留口多处相刮,致使料斗不能一次安装就位。于是将料斗一侧先就位,在与钢框架接触处用电焊机点焊几点固定后,而另一侧却仍不能就位,于是用手拉葫芦将该侧强行往里拉,在继续起吊中,手拉葫芦的吊销被拉断。致使料斗突然倾斜,将斗内9人中4人甩出斗外坠落,造成多人伤亡事故。其中,起重班长张凤国摔伤死亡,另外还造成重伤一名,轻伤二名。

事故原因提要

固定手拉葫芦起重链条的吊销损坏后,未按安全要求更换其性能与原设计要求相同的吊销,而是用普通M8螺栓代替,违反《HS手拉葫芦 安全规范》(JB560.4-84)中“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”的规定。

作业人员违章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,且违反《HS手拉葫芦 安全规范》(JB560.4-84)中“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”的安全规定,导致事故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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