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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安全管理标准---标准细则

1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,起吊时,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,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。2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,钢丝绳、吊钩、导绳器、限位器等应完好,电气部分应无漏电,接地装置应良好。
3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,轨道两端应设挡板。
4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,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,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,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。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。露天作业时,应设防雨棚。
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。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.5m高。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。
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、高温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机检查,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,绝缘应良好,滑动应自如,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。
8在起吊中,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下放重物。
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。
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,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。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。
11作业完毕后,应停放在指定位置,吊钩升起,并切断电源,锁好开关箱。
12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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